1、 影響房屋拆遷補償的因素有哪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影響房屋拆遷補償的因素很多,包括周圍房屋的價值、房屋的年限、面積、房屋的使用性質等,相關法律法規《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一)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二)對因征收房屋而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對被征收人的補償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四)補償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三)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生產經營損失。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辦法。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住房。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定。
對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鑒定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征求意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采取多數決、隨機選擇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制定,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房屋征收評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第二,房屋拆遷中應注意證據保全。代理人也屬于被拆遷房屋。但由于代理人對被拆遷房屋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在業主不在的情況下,拆遷人應當保留被拆遷房屋面積、建筑材料組成、房屋新舊程度等相關證據。代理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如果對上述證據不采取保全措施而拆除,則會造成糾紛的溫床。
2。向法院起訴的房屋的證據保全。在房屋拆遷過程中,當事人對補償安置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未安置被拆遷人或者提供周轉房的,停止拆遷。向被拆遷人提供安置房、周轉房的,不能停止拆遷。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實行證據保全,法律上沒有規定,但筆者認為應當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實行證據保全,以防止訴訟中缺乏必要的證據。三。房屋產權糾紛的證據保全。被拆遷房屋的產權糾紛未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告的期限內解決的,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拆遷。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查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4抵押房屋的證據保全。抵押房屋產權發生變更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應當簽訂新的抵押協議。雙方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期限內未達成協議的,按照有產權糾紛的房屋進行拆遷,并進行相應的證據保全。
5。出租房屋證據保全。拆除出租房屋時,應當交換產權,保持原租賃關系。因拆遷改變原租賃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修改。在審查租賃關系時,應當審查房地產主管部門是否簽發租賃許可證,對無許可證的不予保護。此外,對原租賃合同、產權變動及變動后的租賃合同,應當進行必要的證據保全。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影響房屋拆遷補償的因素很多,包括周邊房屋價值、房屋年限、面積、房屋性質等,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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