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它是當事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也是對行政機關合理合法行政的有力監督。特別是在征地過程中,對擬建征地項目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聽證直接影響到所有被征地人的整體利益。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聽證分為依職權組織聽證和依申請組織聽證。按照權限組織的聽證會屬于國土資源部門的主動權,不受對方意愿的轉移。對這類聽證的相關期限作了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無論聽證參加人在此期間是否放棄聽證權利,都必須等到相應期限屆滿后,才能進行下一程序。也就是說,聽證不存在依職權放棄的情況,行政機關也不應以參與人棄權為由而省略程序。
根據申請組織的聽證是當事人自愿按照自己的意愿申請的,當事人當然有權放棄聽證權。放棄聽證權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明示,即在申請期限屆滿前,有權主動聲明放棄聽證申請;另一種是默示,即:,申請期滿不申請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聽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5個工作日內,先放棄聽證后申請聽證的,行政機關是否接受聽證?
雖然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違法嫌疑人在放棄聽證或者撤回聽證請求后,作出處罰決定前提出聽證請求的,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條)的有關規定,在聽證申請有效期內,犯罪嫌疑人放棄聽證或者撤回聽證請求的,才能受理聽證請求。行政機關從聽證程序本身的設立目的出發,逾期未作出決定或者批準的,應當受理。第二,征地拆遷聽證程序《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對聽證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一步,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介紹聽證人員和聽證記錄人,宣布聽證事項和理由,并告知聽證結果第二步,提出聽證事由、依據、相關材料和承辦機構的意見。
第三步是對當事人進行質證和辯護,提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聽證代表對聽證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體內容發表意見和質詢)。
第四步是做最后陳述;
第五步,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其中,要注意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但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除外。聽證一般由一名聽證員組織,必要時可由三至五名聽證員組織。聽證員由主管部門任命。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經確認后,由參加聽證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以上知識是對“征地聽證,放棄后能否再申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國土資源聽證的規定,放棄征地聽證的,如果還在聽證申請期,可以再次申請聽證。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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