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險通知:
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在索賠過程中,及時通知的原則的執行是十分重要的。及時通知可以使保險公司能立即對保險事故進行調查,任何遲延都會使調查工作進度變慢,從而引至理賠時限的延后。
相關提示:
人壽保險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名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消滅。
2、索賠
理賠的發生,直接由索賠引起。索賠和理賠是一個問題的二個方面。索賠是指被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的行為,也是被保人實行其保險利益的具體體現。
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應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及其它相關方面,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公司,并提出索賠請求。
保險公司在接到索賠請求后,理賠的程序因此啟動。
相關提示: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3、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購買保險時候先要確定,自己是要為自己買個什么樣的保障。
4、理賠的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保險當事人處理保險案件,或法庭審理有關保險賠償的訴訟案,在調查事件發生的起因和確定事件責任的歸屬時所遵循的原則。
按照近因原則,當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事故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時,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
近因原則已成為判斷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的一個重要標準。
對于單一原因造成的損失,單一原因即為近因。
對于多種原因造成的損失,持續地起決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為近因。如果該近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保險人就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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