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什么時候可以舉行聽證會?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進行土地征收與拆遷時,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與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舉行聽證。有關法律、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制定征收與補償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宣傳,并征求社會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布征求意見和根據民意作出的修改。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代表、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最新的土地征用程序土地征用程序分為兩部分:批準程序和實施程序。(1) 征地審批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應當依法經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應當制定征地方案。
4。經市、縣政府批準,逐級上報。征地方案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準。(2) 征地實施程序(一)征地公告(一)發證機關:市、縣政府。
(2)出讓范圍:被征地鄉(鎮)、村。(三)公告內容:征地審批機關、批準文號、土地用途、范圍、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征地補償期限,等。
(4)公告的后果:公告發布后,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納入賠償范圍。(1) 登記機關:征地通知書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登記期限:土地征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權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書等。(五)不予登記的后果:納入賠償范圍。(1) 起草機關: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2)起草依據:土地登記資料、實地調查結果、核定的征地補償登記、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苗木補償、附著物補償等。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被征收土地的鄉(鎮)、村公布方案,并聽取意見征求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五)批準: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4確定市、縣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省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1) 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2)支付:自方案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向被征收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支付。不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收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支付。
6。土地交付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土地。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征地拆遷過程中何時舉行聽證”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在進行征地拆遷時,多數被征地人認為征收與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可以舉行聽證。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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