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貨幣補償是主要的補償方式。究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易于操作,一次性終止,不會導致過渡期延長等后續問題,被拆遷人或用人不能及時回遷;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這一點值得商榷不受區位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房質量差而引發雙方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規的立法理念,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根據規定,確定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的基本原則是等額補償,即根據被拆遷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通過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各地貨幣補償的具體方式各不相同,很多地方都出臺了法律法規加以規范。產權交換,是指拆遷人與自己建造或者購買的被拆遷房屋進行產權交換,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和交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交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將與被拆遷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房屋將失去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交換后,被拆遷房屋將擁有被置換房屋的產權。產權交易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式反映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住宅和非住宅均可采用產權交易方式,但不包括非公益性住房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基于等價交換原則。實質上,是對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與交換房屋市場價之間差額的結算,多退少補。相當于拆遷人先按照房屋評估價格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然后被拆遷人按照市場價格購買被拆遷人提供的產權進行房屋置換。
以上兩種方式是否可以選擇?根據規定,人民群眾可以選擇賠償方式。但選擇權受到以下兩個條件的限制:
一是規定非公益性房屋附屬物不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只能選擇貨幣補償;
二是被拆遷人之間沒有約定的而房屋承租人對租賃關系的終止,只能實行產權交換,而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
我們提醒您,移民安置有貨幣補償和產業交換。產權交換,是指拆遷人以自己建造或者購買的產權房與被拆遷房屋進行產權交換,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和交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交換差價的行為。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以在本網站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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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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