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住房補償外,被拆遷人還可獲得:搬遷補償、設備搬遷補償和過渡期臨時安置補償。雙方協商不成拆遷協議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住房和土地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裁決,區監察委員會負責舉報、投訴箱和監察電話。
舉報和投訴范圍:
1。搬遷基地宣傳內容、政策法規執行情況;
2。實施“依法搬遷、文明搬遷、情感搬遷”?;胤锤ぷ髀鋵嵡闆r?;厝藛T工作紀律執行情況;
5。區監察委員會、區政法委、區建委、區信訪辦、區房產局,街道等部門對特殊、突發拆遷矛盾處理不服的,負責對拆遷單位進行全過程監督,協調拆遷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解決拆遷引發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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