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青苗補償標準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具體的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賠償少或者中間有問題的,建議及時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辦理:
1。應用程序。適用限制。申請人應當自知道被申請人的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原因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物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4)屬于申請范圍依法行政復議;(五)相應的行政復議申請屬于行政復議機關管轄;(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1) 申請人是公民的,應當將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列入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
(三)申請行政復議的理由和條件;(四)申請復議的日期。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將在5日內進行復議。行政復議機關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不足60日的除外。情節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復議期限,并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
如果您的情況復雜,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婚姻離婚能直接去民政局嗎
2020-12-14商標侵權免責的條件是什么呢
2020-12-12非法校園貸報警能追回嗎
2020-11-14離婚是否引起法定監護人的變更
2020-11-25勞動合同變更不同意怎么申請賠償
2021-01-09擔保合同連帶責任無效的依據有哪些
2021-03-11合同中知識產權免責怎么約定
2020-12-08水電安裝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1-03-20勞動調解書有錯別字還有效嗎
2020-11-18勞動爭議包括拖欠工資嗎
2020-11-14買境外旅游保險產品時該在哪里買呢
2020-11-17詳解旅游保險有哪些
2020-12-17什么叫除外責任
2021-01-23責任無法認定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3-12保險公司免責情形要如何適用
2021-02-24交強險實施后車賠付要如何去計算
2021-02-05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嗎
2021-03-01《保險法》司法解釋(一)
2020-12-16人身保險受益權的喪失
2020-11-24如何確定土地流轉之前的土地經營權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