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售樓部的拆遷有沒有補償。比如酒店、超市、小酒店等,今天討論的就是如何補償這類住房。
國有土地上的沿街房屋基本上都是正規商業用地,沒有爭議,爭議多在集體土地上。接下來,我們將討論集體土地上沿街房屋的形態,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集體建設用地有使用權證,標明用途為住宅,實際用于生產經營。客觀現實是自然形成的,也就是說,房子本身不是沿街的房子,而是在房子前面修一條路,房子可以用來做生意。這種房屋性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自然形成的。比如超市街和建材街。已辦理鄉、村統一規劃,但未辦理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4。自建宅基地,如**樂賓館、農家樂賓館。5集體企業改革,鄉鎮企業一次性收購。
在第一種情況下,有建設用地審批程序,在后四種情況下,有房屋沒有取得有關部門的審批程序。在這些情況下,如果房屋被拆除,則應以商業服務價值予以補償。總價值由低到高的遞進狀態是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
這類沿街商鋪的價值是住宅樓的數倍甚至十幾倍,而且差距很大,因此在實踐中也存在相應的糾紛。被拆遷人主張商品房,被拆遷人主張房產證為住宅用地和宅基地。或者集體企業一次性買斷土地后,只能按照規定的文件進行補償,導致雙方矛盾很大。
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持有商業服務或商業用地的準入手續,即向有關部門申請相關文件報批后,建設用房也才能取得商品房的房屋權屬手續;只有在手續辦妥的情況下配套齊全的商品房才能得到補償。
在實踐中,實際問題與法律規定存在一定差距,不能完全一致。筆者認為,如果達到一定標準,原則上也應該根據商品房的價值來確定補償。一是具有街道和商業區位優勢,符合商業用地的價值取向;二是取得法律允許的相關業務手續,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3。持續穩定的經營行為,即客觀上符合合法的土地取得程序,并持續穩定的經營行為,符合商業用地形式的常理認定;
4。不得為臨建或嚴重違章建筑。限制集體土地的基本法是2008年的《城鄉規劃法》。2008年以后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屬于違法建筑。
在農村,只要符合店鋪的手續,那么補償就比較高。一般情況下,賠償金應為住所的數倍,包括**樂酒店和農家樂酒店。至于賠償標準,還是要看當地的實際情況。以上就是你問題的答案。你可以咨詢律師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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