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中承租人的補償安置方式如下:
1。也就是說,房源由被拆遷人單獨提供,出租給承租人,被拆遷人與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安置房的房源可以由被拆遷人提供,也可以由被拆遷人提供。《拆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交換房屋產權。產權發生交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賃,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
2。
即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承租人給予貨幣補償,解除合同,承租人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3。
一些地方在處理具有福利分房性質的公房承租人時,即承租人享受購買面積等相關補償。也就是說,承租人享有原屬于被拆遷人的產權交換安置權,但并不完全等同于產權交換安置,是準產權交換安置。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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