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后,土地征收補償金歸誰,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后,地上物和青苗補貼的補償屬于土地所有人,也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苗木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補助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助,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員支付安置補助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款支付給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用。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督。如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民事行為為基礎取得的,包括設定取得和轉讓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定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通過協商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等方式取得承包經營權,采用這兩種方式承包的,應當簽訂合同,并履行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證書、草原使用權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過程中,受讓人通過轉包、交換、轉讓等方式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通過轉包、交換、轉讓等方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流通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承包地不得用于非農建設。當事人要求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投資、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第二,合同管理權不是基于民事行為。《繼承法》第三條規定的繼承范圍內沒有承包經營權。因此,我國民法學界對合同管理權能否繼承存在不同的看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承認承包人應得收益的繼承,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受到限制:
1;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后,上述物的補償款和青苗補助費歸所有人所有,也歸土地承包經營權受讓人所有。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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