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第三十八條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土地所在鄉(鎮)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5至8倍收取。被征收未利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土地所在鄉(鎮)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3至5倍收取。第三十九條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標準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按照土地所在鄉(鎮)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4至6倍執行。征收閑置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第四十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繳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后,仍不能維持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需要重新安置的人。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農村土地承包期30年,國家征地補償費、承包地補償費、承包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苗木補償和附著補償。
土地補償費和移民安置補償費按被征地的土地類型和面積計算。苗木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折扣。大多數爭端都具有當地社會的性質。
(1)所謂地方社會的性質,是基于與民間社會相比,地方社會的規則觀念相對淡漠,民間法與成文法之間經常發生沖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相關民事行為不規范。很多農民的土地流轉只有口頭協議,卻沒有書面合同來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這使得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處于不穩定狀態。此外,由于對變更、解除和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合同雙方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困惑和擔憂,成為潛在的糾紛。對于一些糾紛的解決,雖然法律有明確規定,如《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了“已婚婦女”的土地承包問題,但在實踐中很難處理,即使法院支持“已婚婦女”有承包權,但也很難落實。另外,承包經營權轉讓案判決后,經營者往往無財產可執行,地上附著物糾紛后往往缺乏管理,剩余價值較低,難以賠償農民損失;而農民得不到補償,且大多是被拆遷人不愿復耕,造成新的損失,社會矛盾難以消化,也容易引發群體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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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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