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土地征收補償的支付主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是土地征收補償的支付主體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轉變為國有土地,并給予被征地單位和企業依法必須補償的個人。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一種強制性手段。土地征用具有以下特點:
1。土地征收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必須依法批準;補償。為了補償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必須安置剩余勞動力;
(4)強制。(5) 所有權轉讓。土地征用將導致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土地所有權仍屬于農民集體。征地條件結束時,應當將土地歸還農民集體。土地征用必須向公眾開放,接受公眾監督。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據憲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給予補償。”《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等不動產,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給予補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第五條規定:“承包土地的農民應當服從農田基本建設。服從國家建設用地管理,依法獲得合理補償。”因此,農村土地征用具有法律依據,合法的土地征用應當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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