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的補償方式是什么?征地拆遷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房屋產權交易、貨幣補償與產權交易相結合。
1、貨幣補償是指由專業評估機構根據不同的法律依據和對被拆遷房屋的專業評估而確定的一種補償金額。介紹了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格是指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房地產估價是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估價原則、估價程序和適用的估價方法,在估價時點對房地產進行客觀、合理的估價價格,是對某一價值進行估定的活動。
商品房成交均價是指有關部門每季度定期測算并公布的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成交均價。
重置價格是指估價機構根據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藝,重建與估價對象具有相同功能用途的新建筑物所確定的正常價格。
以上三種價格是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但用途不同,適用情況不同。
2。產權置換又稱產權置換。根據評價方法的不同,有兩種替代方法。價值本位產權置換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對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等價置換,置換后的新房價值由被拆遷房屋的產權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不結算安置區內差價的異地產權交換。產權置換可以分為兩種形式:(1)搬遷。異地安置是指開發商的項目不涉及住宅或者該地塊的容積率使其無法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新建安置房,然后通過產權的增減,嘗試用等價物替代產權。(2) 重新安置。安置是指開發商可以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安置。
附件:目前,我國各大城市都規定了拆遷補償的最低人均面積,如上海的最低人均面積為22平方米。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既意味著貨幣補償,也意味著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等諸多客觀因素,房價、地價不合理地居高不下,造成許多問題,僅靠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無法解決,于是出現了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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