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征收程序分為建設單位申請、補償方案制定、政府審批、劃撥和認證四個階段。
根據《征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征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告征地情況,具體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在被征收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征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土地征收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目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土地類型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方式。土地征收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根據批準的征地計劃,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地人為單位,制定并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集體經濟組織征用土地的位置、類型、面積,地上附著物、苗木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對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補助金及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著物和苗木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具體安置方式。其他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的具體措施。
征地補償方案公布后,有關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征地補償方案的意見和建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聽證的,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不按照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發生爭議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協商解決;直轄市不成立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但土地補償安置糾紛不影響征地計劃的實施。我國的土地征收程序可分為建設單位申請、補償方案制定、政府審批方案、劃撥和認證四個階段。因未按照征地方案和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而發生爭議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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