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強拆如何處理,當事人對強拆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未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與被征收人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權屬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按照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補償的,補償方案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作出補償決定并予以公告。賠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賠償協議的有關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附有補償金額、專用賬戶存儲賬號、產權交易用房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等。第二,強制拆遷的程序是什么?1政府作出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提前15天通知被拆遷人,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未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自動搬遷的,可以正式實施強制拆遷。在強制拆遷過程中,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負責人和被拆遷單位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的見證人,由公證部門保存被拆遷房屋及其物品的證據。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當有被執行人在場。當然,如果他拒絕出席,執行機關的執行就不會受到影響。4被強拆房屋的證據保存時,公證機關應當通知被強拆人到場。拒絕出席的,公證人應當在筆錄上記載。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清點登記,并做好分類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應當記錄在案,由兩名全權人員核對,公證人和在場人員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人應當在筆錄中記載。
5。經清點登記后,運至指定地點交由被執行人簽收。不能立即移交被拆遷人的,被拆遷人應當將物品存放在適當的倉庫內。同時,被拆遷人應當發出通知,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取的,由拆遷人辦理押金。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審判機關接管。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房屋被強拆,當事人對強拆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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