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暴力拆遷后,如何確認是征收人拆除我的房屋
有權拆除房屋的人是房屋征收管理部門。沒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強拆他人的房屋。被強制拆遷人可以對暴力拆遷人進行錄像取證。有關法律、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制定征收與補償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宣傳,并征求社會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布征求意見和根據民意作出的修改。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代表、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較多的,由國務院討論決定政府的行政會議。
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應當足額到位,存入專門賬戶,專款專用。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督促當事人提前履行義務。”。催款單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期限;
(二)履行方式;
(三)涉及付款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付款方式;
(四)提示權和提示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收到催告后,有權陳述和抗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記錄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第三十七條當事人經催告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強制執行的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在鄉、村規劃區內未取得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限期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限期停止建設或者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拆除的,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有關部門采取封閉、強拆等措施。”
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申請人民事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人民法院決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人民法院執行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
4。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歸還違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違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拆除在違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繼續建設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房屋拆遷權人是房屋征收管理部門。沒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強拆他人的房屋。被強拆人可以對被強拆人進行錄像取證。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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