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該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產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破壞個人財產,造成他人精神障礙;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停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征地房屋的強制拆遷應當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是合法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國家主席胡錦濤公布。這也是一項法律規定,其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因此,從時間的角度來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效期為胡主席令第72號頒布實施之日,為2007年8月30日。2001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與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不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如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它們是無效的,已經非常明確地廢除了,應該停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報》宣布實施,即向全國人民宣布實施。
隨著《物權法》的實施,在拆遷規劃過程中,將更加人性化,更加考慮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可能強拆。
以上是相關答案。如果強行拆除他們的房屋,將構成故意毀壞財產罪。此時,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為5000元。如果達到5000元,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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