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權已經轉讓的,農村土地承包權的轉讓收益歸承包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截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所得歸承包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第八條承包人自愿委托發包人或者中介組織轉讓承包土地的,應當出具土地轉讓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未經承包人書面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轉讓農民承包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形式有哪些:(1)基于民事行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設定取得和轉讓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通過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家庭承包、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多種方式,以合同的形式訂立合同。通過這兩種方式承包的,應當簽訂合同,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證書、草原使用權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過程中,受讓人通過轉包、交換、轉讓等方式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通過轉包、交換、轉讓等方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流通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承包地不得用于非農建設。當事人要求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 非民事行為取得承包經營權:這里主要是繼承問題。《繼承法》第三條規定的繼承范圍內沒有承包經營權。因此,我國民法學界對合同管理權能否繼承存在不同的看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承認承包人應得收益的繼承,但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是有限的:(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合同期內繼續承攬;(2)以招標、拍賣、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確立的承包經營權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合同期內繼續承攬。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有關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轉讓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所得歸承包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截留。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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