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強迫、阻礙承包人交換、轉讓、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轉讓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轉讓土地經營權,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阻礙依法有償轉讓土地經營權;
(2)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損害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3)轉讓期限不超過合同期剩余期限;
(4)轉讓期限受讓人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格;
(5)在同等條件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堅持以下原則。土地流轉必須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這是中央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精神。要充分尊重農民的選擇,決不強迫農民離開土地。要防止不顧農民意愿片面追求土地流轉速度的傾向,從實際出發科學評價土地流轉效率。土地流轉必須堅持“與農業勞動力轉移過程相適應”的原則。農地流轉過程是農業比重下降、非農產業比重上升的過程。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必須以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為前提,是基于城鄉統籌發展的轉移。土地流轉必須堅持“保護耕地”的原則。出讓土地的農業用途必須保持不變。中國是世界上人均耕地資源最少的國家之一。由于土地在農業生產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農業耕地已成為農業生產中最稀缺的要素。耕地資源保護是保證農產品供給能力的最基本條件。因此,必須保證在不改變耕地用途的前提下實現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必須堅持“家族經營”原則。現代農業發展的經驗證明,家庭經營的發展方向與現代生產力的發展方向是一致的。家庭管理更有利于適應農業勞動對象的生物學特性,降低勞動監督成本,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土地流轉不是否定家族管理,而是進一步鞏固家族管理的地位,提高家族管理的競爭力。家庭經營仍然是我國農業經營的基本模式。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強迫、阻礙承包人交換、轉讓、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責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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