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所有權是指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依法對礦產資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礦產資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同而發生變化。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礦產資源所有權。國務院授權國務院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對全國礦產資源分布實行統一管理,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國務院委托,對全國礦產資源分布實行統一管理。未經同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各省、市、縣、鄉人民政府無權處分礦產資源和相應的采礦權。可見,縣政府或鎮政府主動無償將采礦權轉讓給個人或企業。占有是指國家的礦產資源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礦產資源必須經國務院批準;使用是指國家依法設立采礦權,通過法律途徑合理開發資源資源規劃;收益是指國家作為所有者在經濟利益上的回報,如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懲罰是指礦產資源的規劃和分配以及礦業權的轉讓、拍賣或投資。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轉讓溢價部分如何交稅
2021-02-14抵押聲明是否證明抵押擔保成立
2021-02-19行政處罰中警告的適用情形
2020-11-07什么是應付票據貼現
2021-02-01老年癡呆癥老人,可以設2個監護人嗎
2021-02-03公司是否有權收回股權贈與
2020-11-09花唄部分用戶接入央行征信,上了征信黑名單怎么辦
2020-12-30開發回遷房房產證如何辦理
2020-12-25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有限制嗎
2021-03-13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和流程是什么
2021-01-05什么是房產調查
2020-11-29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2021-02-15勞務派遣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2020-12-12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01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
2020-12-16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有哪些形式
2021-01-01交通世故鑒定結果出來了保險公司多久能賠錢
2020-12-19車禍保險理賠具體費用是多少
2021-03-17快速理賠需要帶什么,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6保險合同和保險合同主體有什么區別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