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業部等六部門下發《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其中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是摸清承包土地面積和空間位置。對現有土地承包檔案中記載的土地承包情況存在較大誤差,農民要求計量的,應當采取科學、簡便的方式計量核實。測量結果經鄉(鎮)、村公示確認后,可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測量面積公示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登記。
測得的面積與按擴大面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不掛鉤,與農民負擔的費用和勞動標準不掛鉤。嚴禁借機增加農民負擔。如有爭議,應依法解決,然后登記確認。要把承包地、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每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要根據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首先,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的精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按照實測面積進行登記。二是在確權登記試點中,堅持測得面積不與按擴大承包面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不與農民負擔費用和勞動標準掛鉤的原則,嚴禁借機增加農民負擔。三是各地要按照國家政策法規開展登記發證工作。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二手房中介費什么時候交
2020-12-04怎么舉報足浴店不合法
2021-03-16規范的房屋租賃協議
2021-01-28軍人離婚多久可以復婚
2020-12-02對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決定不服怎么辦
2020-11-23無證駕駛跑了會有什么處罰
2020-12-22特殊累犯的罪名有哪些
2021-02-11父母贈予安置房能收回嗎
2020-12-05已判刑事犯罪民事調解書還有效嗎
2021-03-16撿來的孩子不能盲目抱養 只有依法辦收養手續
2020-11-28土地侵權糾紛是否屬于行政前置
2021-02-13競業限制是先仲裁還是先起訴
2021-03-2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內容是什么
2020-11-11論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
2020-11-24船舶沉沒保險人拒付是否合法
2020-12-16外資保險公司因解散清算公告內容要核準嗎
2020-11-10哪種情形必須導致保險人免責
2020-12-05財產保險合同中的第一受益人寫誰更好
2021-01-07財產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索賠方式有哪些
2020-12-08飲酒出事故保險公司應該負責嗎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