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我國的勞動者在工作之間對于勞動合同簽訂并不重視,也不了解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這就導致了在結束勞動關系的時候讓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很多人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會得到賠償,那么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補償?下面就這個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
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補償?
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合同的支付賠償金。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p>
一、辭退補償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p>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p>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二、未簽合同二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span>
之前也許很多人都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會取得相應的補償,實際情況是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有相應的補償,只不過根據情況不同,補償的力度也會有所差異,大家遇到類似情況可以根據本文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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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科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研究生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并獲得“西南政法大學優秀畢業生”稱號。楊玲律師理論功底扎實,視野開闊、邏輯嚴密、作風穩健,擅長民商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婚姻家事糾紛、人身侵權等)、刑事辯護。從業以來成功代理多起爭議標的額大、法律關系復雜、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訴訟案件。以扎實的理論基礎、豐富的實戰經驗、嚴謹的工作作風、嫻熟的辦案技巧深受委托人的信賴好評。楊玲律師堅持在專業領域深入研究探索,以期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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