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用于償還債務是不允許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五條規定,承包人利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清償債務的,視為無效。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包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或者清償債務的,視為無效。當事人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土地債務償還的定義是指承包人利用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償還個人債務。這里的債務不僅指貨幣債務,還包括其他可以用貨幣表示的財產。雖然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卻不平等,債務人處于弱勢地位。如果法律允許土地債務,大量債權人將迫使無力償還債務的債務人用土地還清債務,這不能從根本上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反而會使債務更糟,大量的農民失去其生存基礎。導致社會動蕩,加劇社會不和諧。
如果您的情況復雜,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0-12-27公司重組上市有代持股是否合法
2021-03-18著作權重復轉讓著作權歸誰
2021-01-13離婚答辯狀主要針對哪些答辯
2020-12-01債權保全措施有哪些
2021-02-26選購公寓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05按揭房辦理房產證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10工傷事故賠償有什么標準
2020-12-08租賃期內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2020-12-03競業禁止與競業限制的主要區別在哪些方面
2021-02-08國企勞務外包是否違規
2021-01-05消費者自愿購買過期食品造成損害可以索賠嗎
2020-12-02公司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相關事宜
2020-11-29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有哪些情形
2021-01-19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否屬于商業險
2020-12-12人身保險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05關于人身保險合同的若干問題
2021-01-20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什么事項
2021-03-13投保人駕駛無證車輛身亡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2021-03-03旅游財物被盜旅行社該賠嗎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