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定額備用金,是指本單位根據經常使用備用金的內部部門或工作人員零星支出和零星采購的實際需要,向其核定的現金數額,并保證其始終保持核定數額。實行固定公積金制度。使用固定公積金的部門或人員,應按核定額度填寫借款憑證,一次性取出全部固定現金。使用后憑發票等相關憑證報銷。出納將報銷金額補充原限額,以確保部門或員工始終保持批準的現金限額。只有取消固定公積金或者更換經營者,才能退還全部公積金。
實行定額備用金的單位內部各部門或有關工作人員采購貨物或使用零星費用備用金后,應將采購貨物交庫管員驗收入庫,并隨驗收單一起交財務部報銷其他費用憑發票或其他原始單據交財務部報銷。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報銷時,會計人員應制作現金支付憑證。出納根據付款憑證向報銷部門或工作人員補充現金。這樣,報銷后,相關部門或工作人員的現金就達到了核定限額。
舉例:**公司維修部采用定額備用金制度,金額為1200元。5月14日,用現金購買了800元零配件,只剩下400元。第二天,他去財務部報銷。會計準備了付款憑證,出納提供了800元現金,使維修部的備用金達到12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方:管理費800
貸方:現金800
如果維修部在5月14日實際支付了1400元的備件采購費用,操作員預付了200元現金,那么在5月15日報銷時出納應支付的現金為1400元,而維修部的備用金在向運營商預付200元后,將恢復到1200元。以上是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你有委托律師的想法,我們有很多律師可以為你提供服務,我們也支持在指定區域網上選擇律師,他們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信息。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必然無效嗎
2021-01-30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有繼承權嗎
2021-01-16贍養人負有哪些贍養義務?
2020-12-21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
2020-11-18單方肇事交通事故的定損理賠
2021-03-01離婚起訴書要提交幾份
2021-02-17江蘇海門離婚兒童撫養費標準
2021-01-15什么情況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021-03-14公司給員工調崗,造成員工被迫辭職需要給經濟補償嗎
2020-12-29交通事故肇事者賠償后保險公司是否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2021-03-04人身保險的法律特點是怎么樣的
2020-12-10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2021-01-21保險案件中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司法實踐問題
2021-02-01一般保險公司多長時間可以賠付
2020-12-07對投保人不如實申報被保險人年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1-02-27誰有權指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
2020-11-20無交通事故現場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1-02-09家財保險購買注意事項
2021-01-30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利與弊
2021-01-12承包合同糾紛算什么類型的案件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