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國情和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對一定時期內的審計工作目標、任務、內容和重點、保障措施等作出事先安排,制定審計項目計劃。2審核準備。
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在審計實施前三日將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有特殊情況的,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持審計通知書直接進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應當對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各審計組在進行審計前應當進行預審調查,并編制具體的審計實施方案。三。審計實施。審計人員通過查閱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資料,核對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取得證明材料等方式進行審計,按規定編制審計日記,編寫審計工作底稿。
4。審計組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查,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或者財政收支行為,應當依法處理或者處罰的,審計決定應當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或者處罰意見。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以上的知識你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您登錄律師網律師在線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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