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申請抵押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登記;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四)抵押合同;(五)主債權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進入抵押交易市場的許可條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文件是否與內容一致記載在權屬檔案中;權屬證書是真是假等,由審查員簽字。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登記,登記在冊,發給其他權利證書。什么是不動產抵押登記?一方面,抵押登記的作用是為了交易安全。抵押權的設立本身就是為了保護主體債權的安全。通過法定的登記程序,可以起到查證抵押物是否存在瑕疵的作用,有利于對抵押權人的保護。另一方面,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抵押登記是一種合法的重要行為,抵押權是設定在抵押物上的一種其他權利,履行抵押登記程序是抵押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樹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房地產抵押登記分為三種情況:一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后的權利設定登記;二是權利內容發生變化時的變更登記;三是權利消滅時的注銷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不動產抵押登記包括哪些類型?
不動產抵押登記包括不動產抵押設定登記、不動產抵押注銷登記和抵押不動產處分后的轉讓登記。(1) 不動產抵押設定登記。房地產抵押必須登記,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即使抵押合同簽訂并公證,也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應當在簽訂抵押合同后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取得房地產其他權證。(2) 不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抵押物擔保的主債權因補償、抵銷、免除等原因消滅后,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注銷登記后,不動產抵押權在形式上消滅。(三)不動產處分后的轉讓登記。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全部債務的,抵押權人可以根據公證機關依法準予強制執行的《房地產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的房地產。抵押房地產一經拍賣,其所有權即發生變更。新增房地產權利人、抵押人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轉讓登記。不動產抵押登記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法人資格證明;
(三)抵押合同;(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五)能夠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和證明材料;(六)能夠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七)其他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文件。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完整。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請號和回執,注明收到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1) 登記機關應當從房地產登記簿中了解轉讓登記申請的房地產權利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讓登記申請:
a.所有權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權(包括福利性住房、微利性住房、行政劃撥土地、,(三)未經有關部門同意,由政府根據城市規劃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共有房地產;
e.所有權有爭議;
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登記申請被駁回的,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二)從房地產登記簿或者計算機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后,核對下列文件是否真實、完整、有效:
A.身份證明;
B.房地產證明或者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明;
C.抵押登記申請是否按要求填寫;
D.抵押合同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經核實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核準登記,并告知抵押當事人。(1) 批準抵押登記的,應當在房地產權證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當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的名稱、面積、價值、金額、期限。(二)預購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在買賣合同上加蓋抵押專用章。(1) 注冊費的收取標準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證應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抵押人(抵押人憑回執、身份證明、付款憑證領取)。
6。備案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不動產登記檔案。
以上內容由律師網. 其實,不動產登記很簡單。只要提交上述材料,一般都沒有問題。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網的專業律師在線。我們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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