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買受人在浮動抵押成立后的正常經營活動民法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將失效。《民法典》施行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者,經當事人書面協議,可以將現有和將來的生產設備、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當事人約定清償到期債務或者實現抵押的,債權人在實現抵押時對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以該財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已登記的,不得對抗在正常經營活動中支付合理價款取得抵押物的買受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96條【浮動抵押】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和未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同意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確認抵押,固定動產優先受償。
以上是相關答案。一般情況下,經當事人約定,可以將部分現有和將來的設備抵押,債權人有權約定抵押物實現時,優先受償,以保護債權。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擔保公司違約金合法嗎
2020-11-19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28商標公示期是多長時間
2021-01-21稅務機關可以公告送達稅務文書的情形
2021-01-02公共交通意外傷害保險
2021-02-02購買期房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0-11-25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2021-03-07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2021-01-03勞動糾紛處理的相關程序有哪些
2020-11-18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如何進行舉證呢
2021-03-08汽車車身險的保險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0保險公估人有哪些職責
2020-12-13岑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1-15自殺保險公司理賠多少
2021-02-12韶關山洪致3人失蹤1人死亡,有沒有保障自然災害的保險
2021-03-23騎車人撞向汽車 司機無責也賠錢
2020-11-27沒有經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能獲得賠償嗎
2021-03-24購買車險的原則有哪些
2021-01-16盡快得到保險理賠償的方法有哪些
2021-02-20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是什么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