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應滿足哪些條件?《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和《民法通則》將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根據《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根據抵押制度的要求,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能夠抵押,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擔保的目的。抵押物依法不能轉讓的,即使符合設定抵押權的其他條件,抵押也屬于無效民事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可以抵押的財產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抵押人有處分抵押財產的權利;2、抵押財產依法可以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應當與被擔保債權的數額相一致,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原則上應當易于管理和實施,應當是不動產,包括生產設施在內的《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對抵押作了規定,但對哪些財產可以抵押卻沒有具體規定。在實踐中,存在著財產無權分割或所有權有爭議的財產被抵押的情況,導致了現在抵押的困難?!稉7ā房偨Y了實踐經驗,明確規定了依照有關法律可以抵押的財產。該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地上房屋和其他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固定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溝渠、丘陵、灘涂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依照擔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主要是不動產。第二項雖然規定了“其他財產”可以抵押,但對可以抵押的動產沒有明確的范圍。在此基礎上,本文對抵押物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梳理。由此可見,如果抵押物依法不能轉讓,即使符合其他設定抵押的條件,這種抵押也屬于無效民事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您對此有更多疑問,律師事務所將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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