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未按約定還款是否可以用抵押物償還貸款
2013年8月30日,由某區為貸款人,某公司為借款人,劉某為連帶擔保人簽訂貸款協議,約定貸款金額1.5億元;貸款期限為4個月,自貸款匯入公司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貸款利息為每月4%。a公司承諾以下列資產作為履約擔保:1。a公司子公司B公司開發的“北福名苑”項目45棟公共建筑(總建筑面積14313.49平方米)作為抵押擔保。“北府名苑”項目1號至200號停車位200個作為抵押擔保。a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資產。”《借款協議》還約定,劉某同意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和債務變現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由于a公司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要求償還貸款。法院判決本案涉及的借款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綜上所述,雖然a區與B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B公司開具了發票和收據,但這些行為只是為了對房屋和車位進行抵押擔保,不具有買賣關系的法律效力。此案的起因是民間借貸糾紛。協議簽訂后,a區將貸款1.5億元按協議存入a公司指定賬戶,a公司出具收據確認。截至目前,a公司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構成違約。某區要求a公司償還1.5億元貸款,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a公司辯稱,某區將1.5億元貸款匯入劉×山銀行卡后,立即將1.24億元轉入某區,并實際使用了某區的3筆資金。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持這一說法。此外,某區根據貸款協議向a公司指定賬戶匯入1.5億元,a公司也確認收到了款項。至于a公司收到貸款后如何使用,與本案貸款協議的訂立和履行無關。因此,不能支持某公司的索賠。律師說:如何確定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根據借款協議,a公司承諾以北府明苑45棟公共建筑、200個車位作為履約擔保;根據B公司股東大會決議,B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也同意以上述建筑物和車位作為抵押擔保;根據各方的訴訟和抗辯,a區以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形式提起訴訟,a公司和B公司未對此提出異議。對于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書》,以及B公司開具的發票、收據等事實,B公司認為,雙方達成的協議不是銷售,雖然有銷售合同但沒有實際履行付款交房。貸款協議規定,a公司名下的全部資產及其子公司的資產應作為履約擔保。在B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中,B公司同意為本案涉及的借款協議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由于原股東大會決議由瞿先生主持,債權人瞿先生已知悉上述決議內容,雙方已就該內容達成一致。因此,B公司對a公司償還上述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魯巴網.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在抵押期間,如果抵押物發生保險范圍的損失,或者由于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下降,則應以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作為抵押物。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組織刷單是犯罪嗎
2020-12-09在公司做了三年被辭退如何賠償
2021-01-04輸官司對方律師費也要付嗎
2021-03-24給他人起外號侵犯人格權益嗎
2020-12-02對交通行政處罰不服的怎么做?
2021-02-09房屋租賃合同的稅款規定有什么
2021-01-14老人贈與房屋證明怎么寫
2021-02-20訂婚退婚訂金怎么辦
2020-12-22房屋抵押登記流程
2021-03-05什么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法
2021-01-07公司加班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020-12-24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有哪些?
2021-03-07三責險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6綜合意外險能夠報銷多少
2021-01-29車輛出事故保險什么情況下能拒賠賠償
2021-03-25死亡保險金如何分配
2020-12-14保險合同成立后哪種人可以憑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險合同
2020-11-28車子失火保險賠嗎
2020-12-30保險公司不按條款賠付怎么處理
2021-02-09保險出單員能做理賠嗎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