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處分權?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處分有哪些類型?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擔保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將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是:什么是處分權?抵押權是權利人可以處分的財產。我國《擔保法》第五十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轉讓,不得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許抵押權的轉讓。(2)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處分有哪些類型。(3) 抵押物本身的處置。抵押權人可以將抵押權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為同一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利益轉讓或者放棄抵押權。由此可見,抵押權人對抵押權的處分是任意的,但要注意抵押權是其擔保的主債權的從屬權,抵押權應當與主債權一并轉讓;同時,抵押權提供的擔保,也應當與其擔保的債權一并提供,即抵押權人以抵押權向他人提供擔保時,它應當與其擔保的債權一并轉讓,與債權一起向他人提供擔保。
2。抵押權人也可以放棄他的抵押,這將被取消。放棄抵押權的債權人成為普通債權人,即抵押權被放棄后債權不消滅。但是,如果放棄抵押權會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如抵押權一直伴隨著其債權為他人提供擔保,則抵押權人不能放棄其抵押權。(4) 抵押權處分令。根據擔保法理論并參照國外立法,我們認為抵押權人對抵押權順序的處分可以分為三類:抵押權順序的變更。多個抵押權人對同一抵押物享有抵押權的,可以協議變更抵押順序,各抵押權人按照變更后的順序行使抵押權。但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抵押順序的變更應當登記并公示。第二,抵押權的轉讓順序。多個抵押權人對同一抵押物享有抵押權的,第一順序抵押權人可以為了第二順序抵押權人的利益,將第一順序抵押權轉讓給第二順序抵押權人。抵押權順序的轉讓不影響其他抵押權人的順序,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原抵押權及其順序不改變,轉讓人只取得轉讓人因抵押物價值變動獲得補償的順序。第三,抵押權的放棄令。多個抵押權人對同一抵押物享有抵押權的,第一順序的抵押權人可以放棄優先權,為第二順序的特定抵押權人謀取利益。抵押權順序的放棄使后一抵押權人與優先抵押權人處于同一順序。在此基礎上,本文對處分權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梳理。由此可見,在實踐中,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處分包括對抵押物本身的處分和對抵押順序的處分,可以從以上兩個方面來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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