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困難也能索要贍養費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因而,當父母在經濟上或物質上需要幫助時,子女必須盡其贍養義務;而當父母在經濟上生活上沒有困難時,子女可不給贍養費。在這里其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生活也能自理,無需其子進行贍養。孩子拒絕支付,不能認為是拒不履行贍養其父的義務,法院對其父親的要求不能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父母在經濟上面不困難的話子女可以不給贍養費,如果子女生活比較困難的話,也可以不用給父母支付贍養費,如果老人生活困難子女有贍養的能力,那么贍養費的支付和當地的經濟水平以及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和善良的經濟能力有關,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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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左娜律師,系山東煒弈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大學法學系本科畢業,法學學士。2012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在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實習工作,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見習工作,2014年9月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至今。在實習工作中,將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為執業積累了大量的工作經驗。自2014年從事律師工作以來,本著對律師職業的熱愛和對委托人認真負責的態度,盡職盡責地辦理經手的每一個案子,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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