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抵押的法律規定是什么?首先,浮動抵押的概念和確立。浮動抵押是一種特殊的抵押,是指在抵押人行使抵押權之前,抵押人在正常運作過程中對抵押物的處分權。浮動抵押的概念來源于英國衡平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發展起來的一種特殊的抵押制度。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81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經當事人書面約定,可以將現有的和現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在實現被償抵押時有權優先受償。”一般認為,本文在我國物權法中確立了浮動抵押制度。第二,浮動抵押的條件是:1。浮動抵押的主體僅限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經營者。浮動抵押的財產限于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此外,動產不得設定浮動抵押,不動產不得設定浮動抵押。浮動抵押的設立需要書面協議,協議內容一般包括有擔保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物的范圍、抵押物的實現條件等。
4。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事由。抵押權實現時,債權人對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雖然浮動抵押中債務人或第三人責任財產的具體時間不同于普通抵押,但它顯然仍是一種擔保。而且,債權人雖然不直接控制抵押物實體,但可以基于浮動抵押控制抵押物的價值,這仍然體現在物權的支配性上。
2。抵押物的浮動。抵押人作為浮動抵押的抵押物可以是現有財產或者未來財產、生產設備、原材料、產成品或者半成品,不固定于特定財產。浮動抵押人仍可以在正常業務流程中自由處置。這種浮動狀態,只有當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出現時,抵押物才具有特定性。
3。抵押物的管理權不得轉讓。浮動抵押設定在抵押物上后,浮動抵押人仍有權在抵押物明確前自由處分抵押物,這是浮動抵押區別于抵押權、留置權等傳統抵押物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在浮動抵押中,抵押人對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設定浮動抵押,對其正常經營活動沒有實質性影響。在正常經營范圍內,抵押人仍享有被擔保房屋的自由處分權,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無論是否在抵押物范圍內,都可以通過出售、轉讓、償還等方式處分其財產。以上是小編整理的有關浮動抵押的法律制度。浮動抵押制度的實施擴大了可作為擔保的財產范圍,對企業來說,更容易獲得巨額融資,加快企業發展。但是,我國現行的浮動抵押制度還存在許多缺陷,需要不斷完善。如果您還有按揭問題,我們網站還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歡迎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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