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優先受償權”,是指抵押權人除支付工資、撫恤金和稅款外,可以優先向債務人追償其債權,優先于抵押物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他無抵押的一般債權。債務人以抵押物清償債務時,對抵押物設定若干抵押權的,應當按照設定抵押權的先后順序清償。抵押合同生效前必須登記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合同只需簽訂生效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支付;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支付。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置抵押房地產所得的金額,按照下列順序分配:(一)支付處置房地產的費用;(二)抵減抵押房地產的應交稅費;(三)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支付違約金;(四)賠償抵押權人因債務人違約造成的損失;(五)將余款返還抵押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不足部分。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新《商標法》幾大亮點
2021-02-14預抵押能否實現擔保物權
2021-03-21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合同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2021-02-15海事訴訟被請求人的財產包括哪些
2020-12-19如何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
2020-12-21離婚訴訟費用是怎樣計算
2021-03-12公司連續加班是否違法
2020-12-04法院離婚調解程序是什么
2021-02-18冷暴力算校園欺凌嗎
2020-11-13房屋贈送時效多長
2021-01-20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立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09子公司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2021-01-22女職工哺乳期可以出差嗎
2020-11-29崗位調動與集團公司的勞動合同會自動終止嗎
2020-12-29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2021-03-16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2020-11-29北京市勞動合同書示范文本(2008版)北京公司法律顧問律師
2021-01-19什么是建筑工程保險
2021-01-16保險合同部分無效會影響合同效力嗎
2021-02-22海上保險合同的內容和包含的事項(很具體)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