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行使稅收留置權?1債權人應當占有屬于債務人的特定物。
2。債權的發生與財產有關。所謂牽連關系,是指債權返還請求權與客體基于同一種生活關系。也就是說,債權與返還物的義務是相同的(例如,你享有的債權與向對方交付施工設備的義務是基于相同的加工合同關系)。(3) 債權已經清償。留置權是由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的,債務人是否不履行債務,只能在債務期限屆滿時才能確定。因此,如果債權不在清算期間,就不存在留置權。事實上,《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明確規定,定作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的,承包人對完成的工程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留置權是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財產的權利。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留置財產并優先受償。第二,什么是稅收留置權?稅收留置權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不納稅時,自動成為政府的債務人,直至清償債務為止。為了滿足政府的稅收權益,政府作為債權人,通過國稅局對債務人的財產實行稅收留置權。所謂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財產的權利。在與該財產有關的債權清償前,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并對該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第三,中國有稅收留置權嗎?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中國現階段沒有規定稅收留置權。稅收留置權僅在英美法系國家有規定,是國家對作為擔保人的納稅人行使債權的權利。
目前我國只有稅收優先權的相關規定。稅收優先權是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優先于未擔保債權;納稅人的欠稅發生在納稅人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財產留置之前的,應當在抵押、質押、留置之前納稅。
納稅人不繳納稅款,同時被行政機關處以罰款、沒收的,以稅款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所謂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財產的權利。在與該財產有關的債權清償前,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并對該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如果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拖欠稅款,他將自動成為政府的債務人,稅收留置權將產生,直至他付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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