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留置權的前提必須是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如果一方擁有另一方的財產,則只能根據合同合法擁有另一方的財產。不符合約定或者非法占有的財產,以及不屬于對方占有的財產,不能視為留置財產,不產生留置權。債務人的債務必須與留置權有關。所謂牽連關系,是指債務人的債務與留置權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關系。如占有加工合同的依據是加工合同。(3) 留置權的成立必須以債務達到清償期限,債務人未履行清償義務為法律事實。(4) 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權益。留置權的設立和優先行使必須依法進行,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留置權。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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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侯學超律師,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現為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曾從事多年的企業法務工作,處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夠針對具體案情做出具體分析并制定相應的策略,努力為每位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自執業以來秉承誠信、謹慎、嚴謹、細致的執業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公司治理與股權糾紛等。 咨詢電話:13780097531(微信同號),來律師事務所面談時,請提前預約。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江南路666號寧興大廈8樓。
合同的相對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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