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留置權可以基于不同的合同關系。根據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物權法的立法背景和觀點》的全集。留置權是指當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依法占有債務人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有權扣留貨物,并對貨物享有優先受償權。留置權人保留的財產應當與債務數額相等。《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留置債務人依法占有的動產,并對該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債權人留置的動產,除企業之間的留置權外,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同時,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予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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