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中股權質押的順序為破產清算中債權的第三順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優先清償債務、破產費用和共同利益債務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工資、醫療費、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等,破產人欠職工的傷殘津貼和撫恤金,應當納入職工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所欠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三)一般破產債權。
我們先把這個問題講清楚,這也是企業破產清算時需要講清楚的一點,這樣才能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來處理。當然,在實踐中,我們需要多了解相關知識,才能做好清理工作。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法律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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