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權首先應該具備什么屬性,它應該是物權。人格權,無論是人格權還是身份權,由于沒有財產內容和經濟價值,都無法從其價值中得到補償,因此不能作為質權或質權標的物。第二,必須有疏遠。權利質權的客體不僅應當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物權,而且應當是可轉讓的。未經讓與的物權不能作為質押的客體。例如,繼承權雖然也是以財產為內容的物權,但由于繼承權不可轉讓,不存在價格變動的可能,因此不能成為權利質權的標的。第三,應當是與質權相適應的權利。質權雖然是一種具有讓渡性質的物權,但不宜設定質權,也不能成為質權的客體。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設定的擔保權是抵押權,而不是質權。因此,不動產權利不能作為質押的客體。根據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三)商標財產權,依法可以轉讓的專利、著作權;(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擔保法解釋》第九十七條規定,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輪渡等不動產使用權質押的,依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根據上述規定,按照權利質押的標的,權利質押可以分為擔保債權質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和房地產收益質押。上述知識是小編對權利質押相關問題的回答。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使用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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