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失物、漂流物被發現的,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自拾得遺失物、漂流物之日起20日內,通知物主和其他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漂流物后,應當及時通知失主和其他權利人;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出通知。
3。遺失物、漂流物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屬于國家所有。一般來說,遺失物和漂流物不屬于無主物,而是無主物,由于失主的疏忽,失主物與失主物暫時分離。失物、漂流物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轉化為無主物。拾遺是取得動產所有權的途徑之一。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埋藏物、隱匿物所有權不明的,屬于國家所有。對上繳的單位和個人,收受單位應當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失物、漂流物、流浪動物被發現的,應當返還失主,所發生的費用由失主報銷。拾得人有義務歸還遺失的財產。但也有索賠的權利,即要求業主償還費用;也有索賠的權利。如果失主不償還費用,尋找者可以保留丟失的財產。
3。當然,如果拾得人拒絕歸還遺失物,就違反了民法通則和物權法,失主可以要求拾得人歸還遺失物。失物有重大價值的,還可能涉嫌貪污。尋找遺失物和漂流物的人的義務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人因拾得而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所有人有權要求拾得人返還遺失物和孳息。返還請求權的基礎是返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或占有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發現人應當通知權利人及時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通知權利人及時領??;不知道的,應當發出通知,及時領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發現者(或相關部門)通知或發布公告,則所有者和發現者(或相關部門)之間將建立無因債務管理。
3。妥善保管失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拾得人在向有關部門交付遺失物之前,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方可進行認領。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發現人(有關部門)因一般過失造成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通過閱讀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遺失物和漂流物的處理方法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編建議,今后如果發現失物、漂流物,應及時與失主聯系。畢竟,如果你失去了什么,你一定很焦慮。對于這個問題,小編會先談一談,如果您還有什么問題,請咨詢我們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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