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的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銷售個人金融商品營業稅部分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納稅(2009)111號文),免征營業稅,無需提供產權人的“捐贈公證書”、受贈人的“接受公證書”、雙方的“捐贈合同公證書”等公證材料。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個人無償捐贈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一)離婚財產分割;(二)向配偶、父母、子女捐贈,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三)對負有直接贍養義務的扶養人、贍養人無償捐贈;(四)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房屋產權的所有者。
如果父母想把房子給孩子,這是暫時免征營業稅的一種情況。不過,新政實施后,手續可以簡化。
父母將房屋作為禮物贈送給子女是一種情況,這是“無償贈送房屋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律規定之一,雙方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接管人仍需繳納3%的契稅和5%的印花稅。
根據上述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結論,個人無償捐贈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時,暫免營業稅的情形包括離婚財產分割、無償捐贈給配偶、父母、子女等、無償捐贈給照顧者或監護人等承擔直接贍養、扶養等義務的贍養人。如有其他法律問題,可向律師咨詢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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