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長期限,按照下列目的確定:(一)居住用地為70年<(2)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房屋的“使用年限”從屬于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企業與西安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年起計算。如果物業是“商業辦公用地”,那么很可能同一棟樓部分是商業用地(主要是裙樓和較低樓層),部分是住宅用地。住宅部分和商業部分在后期物業費和水電費上有所不同,具體到項目物業合同中。房子的產權只能證明房子歸你所有。一般來說,房屋使用年限,即“40年”或“70年”,是指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期限不同于其他年份。除土地使用期限外,新實施的《物權法》規定,房屋使用70年后自動續期,對其他性質的過期土地如何處理尚無詳細規定。通常,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在批準后支付一定的續費。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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