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無效,就不能發(fā)生效力,那么無效合同的擔保人在合同無效的時候要承擔哪些責任呢?本文就將整理的關于無效合同擔保人要承擔的責任作如下整理,歡迎大家瀏覽。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chǎn)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jù)《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的確定取決于債權(quán)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quán)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jù)《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quán)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quán)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quán)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guī)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quán)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jié)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quán)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quán)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jù)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guī)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quán)人而締結(jié)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quán)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quán)人經(jīng)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nèi)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并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quán)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究竟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要承擔哪些責任?希望小編整理的內(nèi)容能夠讓大家了解清楚,歡迎大家瀏覽,小編很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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