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房地產登記機構受理房地產登記申請后,審查的內容包括申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委托書是否與申請主體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后,房地產登記機構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委托書是否與申請人一致;
(2)權屬來源資料或登記理由文件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
(3)不動產邊界、空間邊界、面積調查結果是否完整,權屬是否明確,邊界是否清晰,面積是否準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或者繳納證明是否齊全。是否需要支付不動產登記證的費用。
1。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化登記。原住房及其建設用地登記收取的登記費統一調整為不動產登記費,即住宅權屬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登記,一次收取登記費。住房(以下簡稱住宅)和建設用地居住使用權申請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應當提供具體服務內容,并根據實際情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80元/件。(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應當申請房屋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首次登記;(二)居民和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購房、交易,贈與、繼承、遺贈等房屋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時,申請辦理不動產轉讓登記;
(3)建設用地的用途、面積、權利期限、居住來源及其共有性質發生變化時,申請不動產變更登記;
(4)當事人對住宅及其建設用地設定抵押權,并申請抵押權登記(包括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和轉讓登記);
(5)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住宅用地和建設用地設定地役權,申請地役權登記(包括地役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和轉讓登記)。
為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減輕登記申請人負擔,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的權屬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登記,并進行登記收費標準為零。
2。對下列非住宅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讓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550元/件。(一)住宅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二)無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森林、林木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四)耕地、草原、水域、灘涂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五)地役權;(六)抵押權。
因不動產登記機構的過錯造成的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通知登記、更正登記,不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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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侯學超律師,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現為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曾從事多年的企業法務工作,處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夠針對具體案情做出具體分析并制定相應的策略,努力為每位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自執業以來秉承誠信、謹慎、嚴謹、細致的執業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公司治理與股權糾紛等。 咨詢電話:13780097531(微信同號),來律師事務所面談時,請提前預約。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江南路666號寧興大廈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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