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的內容是什么。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合同中最基本的內容。如果沒有明確當事人,誰來履行合同就不清楚了,更不用說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了。出讓的土地雖然屬于國家,但國家不是出讓合同中合同的出讓人。目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作為出讓人。(2) 建設用地出讓合同應當明確出讓建設用地的具體邊界、面積等基本用地條件。為準確界定建設用地基礎數據,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一般會附“出讓宗地邊界圖”,標明建設用地的位置、范圍等,由雙方確認。(3)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空間。根據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立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因此,在分級設置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需要明確每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具體占用空間,即標明建設用地的占用面積和四個方向,以及建筑物、構筑物和附屬設施的高度和深度,從而確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行使權利的范圍。(4) 土地利用。土地使用權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利用可分為工業、商業、娛樂、居住等用途。在中國,建設用地的使用受到控制。不同用途的建設用地使用期限不同。(5) 使用壽命。以出讓方式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有期限。如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期限自出讓人實際將土地交付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之日起計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已辦理出讓手續的,出讓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6) 轉讓費及其支付方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和其他費用。
以上幾點是相關內容介紹。看完這篇文章,你應該清楚這方面的規定,這對建設用地承包有幫助。在實踐中,通過合同可以更好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都有好處。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法律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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