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版權版權版權過去被稱為版權。版權的本義是復制權。這是因為印刷術在過去并不流行。當時社會認為,農作物最重要的權利是印刷出版權。但是,隨著時代的演進和科技的進步,作品的種類逐漸增多。安娜法案,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商。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對作者表演權的保護。1793年,《作者權利法》頒布,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進一步重視。第二,著作權人身權的內容是什么?著作權人身權是指著作權人基于作品創(chuàng)作和人格利益內容依法享有的權利。它離不開作者本人,一般不能繼承、轉讓、非法剝奪或者成為強制執(zhí)行的對象。出版權是指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其具體內容包括:決定作品是否公開;決定作品何時何地公開;決定作品如何公開。”“公開”是指著作權人可以自行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作品,但不得以公眾知情為條件。
出版權是一次性權利。作品一經發(fā)表,發(fā)表權即消滅,作品的后續(xù)使用與發(fā)表權無關,而是體現(xiàn)了使用權的行使;發(fā)表權與財產權密切相關,應當通過發(fā)表、上網等方式行使,背誦和其他使用作品的方式。署名權是指在作品上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權利。其具體內容包括:(1)決定是否署名;(2)決定署名方式,如署名、化名;(3)決定署名順序;(4)禁止不參與創(chuàng)作的人署名;(5)禁止他人署名從偽造簽名,即他們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或化名在他人的作品上簽名。修改權是指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作品表達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和觀點,這將直接影響公眾對作者公開后的人格評價。因此,法律賦予的修改權是對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通常是指對內容的修改。報刊對不影響作品內容的文字刪節(jié),不屬于修改權的范圍,未經作者同意,可以進行。但是,修改內容必須經作者批準。未出版和已出版的作品都可以修改。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反映和個性的延伸。歪曲、篡改作品不僅損害作品的價值,而且直接影響作者的聲譽。因此,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或篡改作品。第三,著作權的內容是什么?著作權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使用、取得財產利益的權利。使用權是指以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放映、廣播、網絡傳播、拍攝、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制、拓印、錄音、錄像、復制、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復制一份或多份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二)發(fā)行權是指以出售或者捐贈的方式向社會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印件的權利。(3) 出租權,是指允許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以及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和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對象的除外。(四)展覽權,是指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或者攝影作品的原件、副本的權利。(五)表演權,是指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的權利。公共表演作品稱為現(xiàn)場表演或直接表演;以各種方式播放作品的表演稱為機械表演或間接表演,如賓館、咖啡館等經營單位未經許可可以播放背景音樂的,可以侵犯音樂作品的機械表演權。(六)放映權,是指通過投影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藝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權利。(七)廣播權,是指以無線方式向公眾廣播或者傳播作品的權利,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廣播作品的權利,以揚聲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方式向公眾廣播作品的權利。(8)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能夠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九)拍攝權,是指以拍攝或者類似方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改編權是指改編作品、創(chuàng)作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翻譯權是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十三)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使用該作品的權利。許可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允許他人使用作品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與著作權人訂立許可合同,但法定許可的除外。許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內容:許可權的種類,如復制權、翻譯權等;許可權的排他性或非排他性;許可權的地域范圍和期限;支付標準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雙方認為有必要達成一致。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對方不得行使許可合同中未明確允許的權利。轉讓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轉讓使用權中的一項或多項權利并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的客體不能是著作權人身權,而應是著作權財產權中的使用權。使用權中的一項或多項或全部權利可以轉讓。轉讓權是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增加的著作權內容,符合國際慣例。轉讓作品使用權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名稱;轉讓權利的種類和地理范圍;轉讓價款;轉讓價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對方不得行使轉讓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權利。
4。報酬權,是指著作權人因使用或者轉讓作品而依法享有的獲得報酬的權利。報酬權通常來源于使用權、許可使用權或轉讓權,是使用權、許可使用權或轉讓權的必然內容。但報酬權有時具有獨立的價值,不屬于使用權、許可使用權、轉讓權的從屬權利。經法定許可使用的,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他人可以使用,但必須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此時,著作權人享有的報酬權是獨立的,與使用權、許可權、轉讓權沒有直接聯(lián)系。使用作品的報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報酬標準支付。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報酬標準支付報酬。以上是小編對“什么樣的復制品”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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