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一旦發生,當事人應如何處理?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解決仲裁或者民事訴訟申請。(一)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合法途徑。但是,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在合同中自愿提前約定或者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事后又不能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相反,如果雙方事先在合同中達成協議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將起訴法院,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民事訴訟和解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和解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終止的,不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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