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就房屋買賣糾紛提起訴訟,應當提供下列證據:。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出賣人身份證明。
2。出售共有房屋,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書面證明。出售或者出租房屋,應當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三。提供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當事人是法人的,應當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要委托他人訴訟的,應當提交委托書。
5。支付或者評估價款的,應當提供書面支付證明。
6。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不動產訴訟在民事訴訟案件管轄中屬于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權是一種特殊的區域管轄權。其特殊性在于,專屬管轄的案件不允許由同級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還規定,房地產糾紛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房地產是指土地、房屋、水利設施、橋梁等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影響使用價值的財產。當事人因房地產糾紛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位于。法律規定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因主要是:。房地產是不動產,不能移動。這類訴訟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只能由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提供了便利條件,既方便了原告起訴和提供證據,也方便了被告答辯和反訴。
3。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便于人民法院審理。這樣既便于人民法院收集、核實各種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又便于人民法院執行生效判決。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在房地產領域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對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的房地產處置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當事人因房地產權益提起的行政訴訟,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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