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產權房和獨立產權房有什么區別?
享有一系列不同的權利?
如果買受人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其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處于尚未通過法律形式確定的狀態,買受人不能取得下列權利:
1。不得買賣、置換、贈與、繼承、分析、轉讓已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如果實施上述行為,也將因違反反民族法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告無效。如果法律不保護無效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損失只能由自己承擔。
2。不可能設定其他權利。其他權利主要是指抵押和典當。我國法律規定,實行房屋抵押登記制度,登記的唯一憑證是房屋所有權證,購房者不能通過房屋抵押取得貸款或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房屋被拆遷時,按照國家政策和有關拆遷規定,不能獲得拆遷補償;
4。因項目違法開發而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則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存在被強拆、拍賣的風險,買受人將無法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利;
5。所購房屋不能部分重建;
6。土地使用期限屆滿,買受人不得申請繼續使用土地。
商品房居民享有上述各項權利。根據國家法律,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城市房地產開發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而農村土地是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統一。農民在其范圍內經批準的宅基地上申請建房。這類房屋不屬于城鎮房屋交易范圍,其交易行為和結果不受保護!農村沒有產權證,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在這類土地上建房,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根據法律規定,農民的房屋不得出售給城鎮居民,城鎮居民不得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房,有關部門不得對違法建設、收購的房屋頒發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如果外地人買了這樣的房子,他們不能享受房子的產權,而是使用權。
一般來說,商品房的購房者享有完全獨立的產權,有自己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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