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性,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50年、70年。期滿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什么區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事業單位和個人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根據開發類型,土地使用權可分為不同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設用地、商業建設用地和工業建設用地。根據不同的建筑用途類型,一般民用住宅的權屬年限為70年,商業建筑的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財產權,是一種私有財產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規定,個人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和其他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歸個人所有。它的持續時間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屋產權)是永久性的,沒有期限。只要房子沒有完全損壞,就可以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國家通過土地出讓的方式,授予土地使用者40年、5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
房屋產權到期70年后怎么辦
從法律上講,房屋產權到期后,房屋所有人可以選擇申請續期。
根據新頒布的《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時,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使用年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不予批準。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經批準的,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從現有的政策來看,你的房子并不總是你的。因此,在產權期限即將屆滿前,要及早做好準備,以免在國家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權時措手不及。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方面離婚律師費是多少
2021-01-31多個保證人如何分攤債務
2020-11-10車禍事故處理多久下來
2021-01-24訂婚退婚訂金怎么辦
2020-12-22怎樣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
2020-11-13勞動者口頭申請辭職是否有效
2021-02-13超市摔倒超市負什么責任
2021-02-24顧客在商場專柜受傷該如何索賠
2021-02-01恢復勞動關系裁決書什么時候生效
2021-01-14試用期15天沒工資合法嗎
2021-03-10哺乳期公司部門解散可以拒絕調崗嗎
2020-12-01勞動爭議訴訟屬于行政訴訟嗎
2020-11-09定值保險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21保險公司為何在運輸合同中拒絕賠償
2021-01-29人身保險的理賠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05高空拋物砸破天窗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31新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2020-11-08保險受益權基本問題探討
2020-12-12承包國有林地的要求是什么
2021-01-18土地出讓繳費流程是什么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