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法辦理或長期拿不到房產證的有18起:1。開發企業破產或喪失經營資格,不能繼續辦理房地產權利的。開發商未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開發商已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施工隊,尚未還清債務。開發商未完成備案工作的。開發企業重復銷售房屋(未辦理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的。不動產被法院查封。開發商未取得建筑面積實測數據的。商品房存在面積誤差的,超出一定范圍的面積需按規定繳納或退還。面積誤差不解決,將導致無法申請產權登記。開發商未按總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小區配套房未交房,綜合驗收不合格的;10。開發商未及時辦理“大確認權”;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的;12。開發商與小業主發生糾紛,未出具本應發給小業主的房產證;13。未繳納房屋契稅的。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的。個人購房人購房后違規建房,導致規劃部門拒發房屋竣工驗收證書的;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故拖延或者拒絕辦理的。辦理產權的單位或者人員(律師、代理人)違反規定的。造成這些情況的原因有四個:第一個是開發商造成的,這是主要原因,也是實踐中問題最多的一個,比如上面列出的第一到第十二個。第二個是買家自己造成的,比如上面列出的12-16條。三是由于房產證辦理部門的原因,如上述17日所列。第四種是由代理人引起的,如第18條所列。2、 解決方案(1)如果開發商勤于詢問,買方應在簽訂合同前核對清楚。在開發商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的備注欄中,有土地是否抵押的標記。您也可以登錄相關網站。在北京,您可以登錄“北京市房屋土地權屬登記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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